北京银行收到关于康德信用诈骗事件的回复通知

12月5日晚间,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苏05民中1473号《答辩通知书》。该行在一份声明中称,该行涉及胡菊岭等康得新股份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意味着连带责任
通报称,该案共有被告40人。第一被告为康德新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为第二十九、三十被告。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德新型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向胡巨岭等原告因虚假声明造成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和税收)支付侵权赔偿金(暂定金额413.9万元)。口粮。
在诉北京银行的诉讼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1外的所有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各被告共同向原告主审律师支付了初步金额300万元,作为通知费、告知费、律师费、鉴定费和协助计算费。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法律专家认为,连带责任中,各责任方的对外责任与责任的级别和分工无关。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向连带责任方追偿全部或部分责任,且不能以内部资产低或等级低为由拒绝被请求的责任方。
北京银行回应
9月2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020发现康德信2015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录。根据康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单分行签订的《基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德信及旗下3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分行4个账户中的资金实时全额划入康德集团北京银行西单分行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集团每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银行公告称,截至公告日,该案尚未审理,尚未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北京银行和北京西部银行单支行不是本次诉讼的主要责任方。根据索赔和原因初步评估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以及当前和未来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报显示,该集团涉及多项被起诉的事项,以及其他可能成为诉讼和索赔标的的事项。截至今年6月底,集团确认的诉讼损失准备金余额为6722万元。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上述事项的最终决策及执行结果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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